香港法院披露了更多信息,老宗中生前委托小宗总设立信托照顾弟弟妹妹,所有子女也签协议认可安排。没想到老宗总走后,小宗总表示关于协议其实我有另一种理解,现实就是我没法执行,信托无法设立…
协议和契约只能约束愿意遵守它的人,聪明的人不愿意做的事,总能找到合适的理由。站小宗总立场的人会觉得这一招实在是妙,小三和私生子活该有这个下场,另一派会商业社会讲究信用觉得不该如此。
如果当初老宗总没有把亲情摆上私欲的天平,也不会无端端生出现在的许多事,现在更不能要求后人不放在天平、放弃私欲选择“亲情”。现在的局面更像是在说:看,实在是多么相像的一家人呐。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