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一造谣。
小斐小时候学人写情书,不为啥,就为了凑一下时代潮流,班上同学都在写。小学生嘛,写情书的时候词汇量就那些,翻来覆去就是“喜欢”。情书好不容易写完了,结果他拿着信封四处茫然,实在不知道要给谁塞。
妈妈正好路过,给他抓了个现形,像是班主任一样对着他叽里呱啦好一通思想教育。最后她没拿走情书,只是和小斐说,要等你长大了,有了真正喜欢的人,才能给那个人写。
小斐后来去英都读书,自认在文学方面天赋平平,还是做个纯种理科生更适合自己。理科男偶遇v老板的那天还在戴黑框眼镜,第二天就换上了临时买的美瞳,v老板凑过去一看,评价一番:其实一般,不如你本来的眼睛颜色好看。
小斐想反驳,但是话到嘴边又不知道要怎么说起,只能在恍惚间想起十年前当小学生的日子里,他问妈妈什么才叫“喜欢”,妈妈说:喜欢就是,你看着他的眼睛的时候,希望他能永远看着你,希望他能永远只看你。
后来他又写情书,想拽点诗词歌赋来抒情,但是思来想去,还是不得不承认语文水平有限,希望老板看完以后不要嘲笑自己。他埋头苦写,没有头悬梁锥刺股那样夸张,但也前前后后修改无数遍。
最后大功告成,他开开心心地带着信去见老板,没戴美瞳,也没戴黑框眼镜,近视程度虽然没有五米之外人畜不分那样夸张,但也确实给他的眼前蒙了层雾。他打算说点煽情的话来当前摇,但最后也只是叹了口气,打火机“啪嗒”一下响起声音,信纸在风里被火光烧干净。
小时候就不应该什么都听妈妈的话。小斐想:如果人生可以重开,他一定要告诉小时候的自己,快点写信,写信寄给远在千里之外的老板,因为时间不等人,他的喜欢也不等人——不等人回来再看他的眼睛,不等人只能参加一场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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