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爸爸请求法律援助
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转载的“6.13湖南发布罗某宇坠楼通报”责任规属是谁?罗帅宇不明原因坠楼事件发生后,家属从一开始就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权,至今案件仍处于湖南省雨花区检察院监督立案阶段。
按照调查部门对未立案件向社会公众媒体发布通报的法律规定,在我国,调查部门在未立案件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媒体发布通报是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调查部门不会在未立案时发布通报,因为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信息可能不完整或不准确,过早发布可能干扰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那么“6.13湖南发布罗某宇坠楼通报”是否违规违纪呢?而且发布前也没有与家属有效勾通过,没有公章和落款,家属认为与实亊不符,侵害了家属名誉权和隐私权,却找不出责任归属单位,不能依法维权。希望法律界人士能为我们提供一些专业的帮助。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