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等红灯向路人射钢珠致4人受伤#
这人真缺德,以钢珠打入来做乐子,还专挑女性下手,伤口看着就疼,这肯定不是偶然,要么觉得女生好欺负,要么仇恨女性,
虽然行为恶劣,但由于伤情只是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的立案标准,所以只能以寻衅滋事罪认定,被判了9个月,值得欣慰的是没有缓刑,应该是考虑到主观恶性太大,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没有缓已经算是从重处罚了
这个案子没有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因为危险没有达到放火、爆炸、决水的程度,智搜认为:对比高空射钢珠击碎玻璃案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3年),本案因未造成财物损毁且对象特定。这个说法错误
首先,罪名应纠正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没有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次,该罪犯罪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针对的对象是人流密集的闹市区路人,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但未满足客观要件危险方法的要求。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而本案射钢珠明显达不到这个程度
#智搜纠错##律师说法# http://t.cn/A6FqW5Wd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