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案在香港法院的起诉状怎么被这些媒体拿到的呢?这个很有意思,聊一下这个问题。
香港法院只要支付18港币就可以拿到任何一个案件的起诉状,哪怕与案件毫无关系。如果是香港律师可能更便宜,只需要14港币(给打个折)
宗馥莉案件公开披露很多内容,甚至有可以看到宗馥莉在香港的住址、公司的地址、香港汇丰银行账号等。
那我们想下如果有18港币的披露政策,会给执行案件或大陆的诉讼提供很多便利和信息,如果这个人在香港有财产或者涉及继承,当你不知道执行线索或者案件信息都可以查一下。
法条指引:
《区域法院规则》(第336H章)第63号命令第4(1)(a)条规则:任何人在缴付订明的费用后,均有权在司法常务官所指示的时间内,翻查和查阅任何以下已在登记处存档的文件,并取得其文本⼀份
(a) 任何传讯令状或其他原诉法律程序文件的文本;
(b) 任何在法庭上作出的判决或命令,或任何该等判决或命令的文本;
(c) 任何其他文件(在区域法院可应单方面提出的申请而批予的许可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