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超话]##法考##法考客观题#
2014年第2卷第7题:甲本欲打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了丙的大量财物。司法部官方教材的原文指:“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
图片出处:参见陈泽宪、张明楷主编:《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刑法》,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第33页。
#张碧晨方回应年轮原唱#
发布于 四川
#法考[超话]##法考##法考客观题#
2014年第2卷第7题:甲本欲打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了丙的大量财物。司法部官方教材的原文指:“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
图片出处:参见陈泽宪、张明楷主编:《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刑法》,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第33页。
#张碧晨方回应年轮原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