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
有几点疑惑,希望和 @漫游世界的橙子 @硬核豌豆 张某晨女士探讨一下。
第一, (图一)中 “我用长期经济资助干儿子父母攒下的房产证(封皮)开了个玩笑 ”。
(1) 拥有十余套房产的完整家庭还接受长期经济资助?个人觉得不符合常理。这样的陈述必然引起质疑。
(2)张某晨女士当初晒10余本房证的微博,向阅读者传递的信息和后续呈现的真相显然大相径庭。现在,张女士轻描淡写以一个“玩笑”定义,显然不能服众。发布博文时候,作为一个具有较大阅读量的红V博主,难道没有意识到相关内容极有可能在网络引发话题流量?在真相呈现后引起的网络争议和引发的网络负面评论反噬,几乎是必然结果。很可惜,张某晨女士只会简单粗暴的把负面评论归结为恶意攻击并发起诉讼,却从不审视自身犯下的过错。
第二,(图二)张女士声称自己自驾的保时捷麦肯花了70余万。
(1)张女士是否记得自己曾经晒过该车的购买合同价,在50万出头,这个价格也和该款车型的市场定价一致。而且张女士自己也承认该车并未挂沪牌,上牌无其它额外费用,所以车辆落地又多花近20万?因此,本人建议张女士在陈述事实的时候尽量避免浮夸。
(2)关于车辆所有权的争议,张女士似乎并未意识到是源于自身输出文字和叙述方式导致的质疑。本人可以在庭审时候向法官申请,请张女士出示车辆行驶证证明所有权归属,自然就可以结束这个争议话题。当然,张女士也有权拒绝,只是这样,本人就帮不上忙了。
第三,关于上海常居地址的疑惑。
张某晨女士在上海金桥法庭曾以原告身份发起数十起诉讼,其提交法庭的材料和金桥法庭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都显示张女士作为非沪籍人士在上海的常居地为金桥某小户型商住公寓,并由此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诉讼便利。所以,有2个疑惑:
(1)能否请张女士确认其诉讼材料中提及的小户型商住公寓是本人真实的上海常居地址?如果不是,那就没有第2个疑惑了。但如果这样,张女士就涉嫌向法庭做虚假陈述,由此获取诉讼便利。
(2)如果是真实常居地址,那么本人很疑惑:该居住地和张女士向网民呈现或者竭力证明的个人财富和阶层状态存在较大的不适配。因本人恰巧就居住在该公寓附近,对公寓居住环境和市价也算了解,个人认为该公寓配不上张女士在网络上长期向网民呈现的财富和社会阶层地位,常居于此不符合常理。
所以,张某晨女士,到底哪个是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