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论文高速公路与拐卖# 】
关于前几天那篇高速公路与儿童拐卖的水文,@陈总是搞事 发了张逆天的截图,请品鉴图一。
@陈总是搞事 认为,截图足以说明,这篇水文至少有一个反华作者。
然而有人并不同意这个看法,码了一堆字来洗地,详见图二。
那么下面咱们就来品鉴一下图二熟练的避重就轻的洗地手法呗。
图二的重点咱已经划出来了,主要是在洗原文标注为②的那部分。这位朋友宣称作者是无辜的,都是审稿人的锅,为了应付审稿人,作者不得不码出一段“客观描述”的文字。
既然是“客观描述”,那还能有什么错呢?你们不喜欢,不喜欢也只能憋着,总不能罔顾客观事实吧?
好好好,好一个“客观描述”。
可是,有没有一种可能,图一这段文字的主要问题压根儿就不是②?
盯着②洗地有什么卵用?
既然这位朋友洗地的切入点在于“客观描述”,那么就请各位仔细品鉴图一的①部分呗。
复读一下:“The international focus on human trafficking cases may also reduce the number of abductions”(对人口贩卖案件的国际关注也有可能减少绑架数量)
这句话总该不是客观描述了吧?这句话怎么看都应该是作者自己主观的主张吧?
作者紧接着给这个主张举了个例子,这个例子就是“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以下简称造谣法)[费解]
这是一种什么骚操作呢?
这个骚操作就等于是说:
[星星] 作者表示,美国有这么一个造谣法,法案内容是禁止进口中国生产的、涉及到强制劳动的商品(ok,这个算是作者在进行客观描述,没问题);
[星星] 作者以举例的方式提出主张,这个造谣法引起了对人口贩卖案件的国际关注(啧啧啧,这个总不是客观描述吧?);
[星星] 作者继续主张,这些国际关注有可能减少绑架数量(这个也不是客观描述吧?)
于是现在问题就来了。
大家都知道,这个造谣法提到的强制劳动,实际上并不存在……那么作者又凭什么认为,这个造谣法及其引起的国际关注可以减少绑架数量呢???
或者不妨更直白一点:
[星星] 主张造谣法及其引发的国际关注有可能减少绑架数量,就等于预先假设存在这样一些有可能被减少的绑架事件;
[星星] 既然这些绑架事件可以被一部旨在防止(并不存在的)强制劳动的法案及其引发的国际关注所减少,那么这些预先假设的绑架事件又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呢?嗯嗯嗯?
以上才是问题最严重的地方!
咱倒要看看,接下来还能怎么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