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
25-07-19 18:34 微博认证: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说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每日学法:幼儿园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http://t.cn/A6kJmx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