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研究高速公路建设与儿童贩卖的因果关系”的论文》
先看这篇论文的标题:《高速公路上的隐秘恐怖之地》
“这篇论文研究了中国高速公路网络的扩张与儿童拐卖犯罪率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作者认为,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修建,虽然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无意中为儿童拐卖等跨市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导致了拐卖案件的增加。
研究利用了“宝贝回家”(BCBH)网站上家庭报告和被拐儿童报告的失踪案件数据,并结合了中国高速公路的地理信息数据,构建了1999年至2014年的面板数据集。通过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和城市间流动模型,研究比较了通车城市与未通车城市在儿童拐卖案件数量上的差异。
研究结果一致表明,高速公路的联通与城市儿童拐卖案件的发生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基线模型估计,高速公路的开通导致儿童拐卖案件增加了约0.48例,相当于平均值的46%。
通过使用包含被拐儿童目的地的“儿童自述”数据进行的城市对城市(city-to-city)分析,研究发现,两个城市间一旦有高速公路联通,它们之间的被拐儿童流动量会增加四倍。这为高速公路便利犯罪的假设提供了更有力的因果证据。”
=======
请注意,这篇论文发表的时间点是2022年。但作者截取的1999年至2014年的数据。却没有讨论“2014年到2021年”的数据。
为什么?
因为2014年后,中国儿童贩卖的数量大幅度下降。这就不符合研究主题了。
因为研究主题是要证明“高速公路便利犯罪的假设提供了更有力的因果证据”。
怎么说呢?
高速公路便利儿童贩卖的假设,这是成立的。但显然,这跟儿童贩卖本身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
而专门截取特定时间段的数据,而不是让全面数据来讨论,这说明其研究的心态、研究方法就存在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其研究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任何研究都是有目的的。
这篇文章如果只是为了凑论文数,以便通过考核。那我只能说小聪明大愚蠢。
因为,这研究显然是为了攻击中国的基础设施便利了犯罪。
但是,那为什么中国的摄像头增加,公安的内部网络建设等等,对公共网络大数据搜索等等便利 打击犯罪,不是你的研究主题?
研究当然是无禁忌的。
但研究同样是要接受学术评议的!
而评议学术研究的目的,评议学术研究的方法,评议研究的影响后果,这些都是学术民主的一部分。
我们最大问题是,学术圈内的相互辩论太少,学术评议太少。导致很多学术人连骂人都不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