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非回避情形的教授博导对庭,成了我潜移默化不知不觉的第一次脱稿多段输出,不是口嗨吹自己,而是教授毕竟是教授,太会或者比大多数法官更会归纳争议焦点,就像写作业有点可答。而和一般的律师对庭大多互相在自己的世界念稿,少有的激发互相的自然的对抗性的表达力。
另外第二轮辩护的时候,我尊敬他毕竟是教授,输出了一段理论性的解构,他长长的发出声的叹了一口气,说没有要回应的。我想他之所以没回应,觉得我说的对的可能性极小,更多的是这不是我教出来的学生,这是哪位教出这样的学生的恨铁强词夺理不成钢我懒得给他当庭上课回应版。[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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