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男女,和外国人交往、恋爱、上床、婚配、生育,都不是原罪,入籍法或者医疗等福利面对外籍人士时需做调整是领一码事。
2.非公众人物出轨是私德问题,不该是公众议题。
3.不是公众议题,不意味着学校不能追究,这是个扯不清的麻烦议题,牵扯到大学生自杀了学校都要负责等一系列制度现状,这里不展开了。
4.学校开除首先依据的是教育部的“上位法”无法完成学业,其次才是有损校誉国格,数错并罚,学校的处分没问题,抓着国格俩字不停阴阳个不停那是别有用心。
5.学校的通知不能送达就公示,也没问题。
6.和不了解的人录私密视频是蠢,不是罪。
7.把私密视频传上网的人是罪。
8.在学校的公告发出几天、浏览量极低、公众也并没有将这份公告、公告里的具体人名和“那个事件的主人公”联系起来的情况下,将热度炒起来的是媒体和某些大V,将当事人姓名与事件挂钩的是媒体和某些大V,将女方赛博游街的是媒体和某些大V,最后指责学校在浸猪笼的还是媒体和某些大V,这叫无耻。
9.无论一个人私德是否有亏,都不构成隐私权被剥夺(主动发出博取支持结果翻车的除外,这属于风险利益相匹配的自愿行为),都不该成为被游街狂欢满足道德快感的对象,无论男女。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