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李同学全名可不被公告#
新闻媒体是否有公开普通人隐私的权利
一个非公众人物,在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只是私德有亏的情况下,被官方媒体、微博词条公开姓名,年龄,照片等隐私,这合理吗?
私德有亏固然有错,校规里写明对此类事件的处罚方式,依据条例办事,可能过时迂腐,但有明文规定,不能说是错。校方的处罚我们暂且不提。
可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助推事件发酵,不顾普通人的隐私,心理承受能力,公开隐私,这对吗?互联网的舆论监督在当下非常重要,但是舆论监督的关注点在哪里?七月未过半,网络上的社会新闻一件届一件让我们跌破眼镜,甘肃天水,南京红爷,还有过去没有下文的事件,长沙青岛dy,在这些需要追踪调查,深度报道的时候,新闻媒体的职责在哪里?
如果新闻的关注点在于如何在规则之内对一个女性进行道德审判,对公然的违法事件视而不见,那新闻是否还有效力?
请正视普通人的隐私权,正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