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可以要求子偿吗#?#父母债务应由本人承担子女无代偿义务#】7月10日,话题#父亲欠下百万希望女儿能帮忙还债#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据报道,重庆市民赖先生因生意困难欠下百余万债务,希望女儿帮忙却引发家庭矛盾。赖先生称,去年他将开发商抵押的两套永川房产(价值60多万元)过户给两个女儿,今年5月得知女儿均已售出。如今身处困境,他期望女儿返还部分售房款。
女儿们对此有不同理解。小女儿表示,父亲在她们年幼时出轨导致父母离婚,且长期疏于陪伴,赠与房产更像是“补偿”,并非借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位女儿各自留下20万元,并分别向赖先生现任妻子转账30万元(共60万元)用于还债。双方签署协议,明确此后无任何债务纠纷。
此事再次引发网友对于“负债子偿”合法性的讨论。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父债”可以要求“子偿”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敏律师表示,欠债属于一种合同关系,只要一个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能独立负担。根据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父母债务应由其本人承担,子女无代偿义务。父母帮子女还债,或者子女帮父母还债,只是一种道德上的说法,除非他们自愿,否则就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我国民法典采取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而非无限清偿责任。详情🔎(全媒体记者 刘丹) http://t.cn/A6kGKIY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