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办理王海疆一案的公开询问
我们是王海疆的家属。今天,我们以公开询问的方式,就驻马店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海疆一案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说明情况,也期待能得到一个负责任的回应。
案件的来龙去脉:一场因举报引发的“罗生门”
王海疆,多年来一边做生意,一边通过自媒体监督举报当地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值得一提的是,他举报的多起内容经相关部门查实后,涉事干部都被依法处理了。
但这一切,在2023年发生了转折。只因2019年举报了时任邓州市市委书记书记金浩(现已被河南省纪委监委调查)的违法问题,王海疆就被以多种罪名违法立案侦查,还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
2024年9月,在家属与律师的持续申请下,河南省高院裁定将本案指定至正阳县法院管辖,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排除地方干扰、确保公正审理。
可谁也没想到,正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一系列行为,让案件的公正性再次蒙上了阴影。
我们想问问正阳县检察院:这些做法合适吗?
1. 对案件的审查,真的尽到法定职责了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5条规定,异地指定管辖案件需要对全案证据及指控逻辑重新审查。 但在王海疆一案中,原起诉书中12起寻衅滋事指控里,有10起涉及合法举报,这明显存在错误,您是没看到吗?
敲诈勒索罪指控中关键证据缺失的问题,和案件紧紧密切关联的嫌疑人,被违法另案处理,公安机关也没有提交另案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这么大的问题你到底阅卷了吗?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原起诉书超过1万字,您只做了10余字的修改,甚至连里面的错别字与错误地名都保留了下来,直接照搬错误指控,放任错案继续推进。这样的审查,真的符合检察官的法定审查义务吗?
2. 侦查阶段的程序违法,真的可以视而不见吗? 本案侦查阶段存在多项严重违法:
- 违法立案与管辖混乱:案件是由金浩指使南阳公安局直属分局违法立案,后来因管辖权问题指定卧龙区公安分局办理,可本应依法回避的邓州市公安局,却实际主导了办案,而且办案人员多为王海疆曾举报的对象。
- 程序严重违规:没有立案手续、跨省抓捕未依法协作、违法指定宾馆监视居住(涉嫌非法拘禁)、存在刑讯逼供嫌疑、应回避人员违规参与讯问及证据制作,公安机关故意隐匿对王海疆等人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将取得的证明王海疆无罪的证据予以隐匿。
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您本该依法排除上述非法证据,可您却直接采用了这些瑕疵证据提起公诉,这难道不是在纵容错案延续吗?
3. 专业的法律意见,为何要置若罔闻?
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三名权威法律专家经过严谨论证,明确指出王海疆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也不具备恶势力团伙的构成要件。
@河南检察 @豫法阳光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治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官法》第18条要求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可您却对这些专业法律意见视而不见,执意维持错误指控,这是否违背了检察官的履职要求?将公民的合法监督行为试图入罪,这合适吗?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
- 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本案,重新审查全案证据,纠正错误指控。
- 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全程监督正阳县法院公平公正审理,确保2025年7月的开庭不受任何不当因素干扰。
我们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并且附有案件卷宗材料、法律专家意见书、程序违法证据清单等。
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都期盼的。
我们相信检察机关能秉持司法正义,彻查本案,还我们一个公道!也期待社会各界能关注此案,共同守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法治微课堂##法考##以法之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