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益网络在多个劳动纠纷案件判决中遭受不公对待,不禁让我们思考:对于“罗上”这类工作期间长期消极履职(公司已给多次改正机会)的员工,企业应如何依法行使管理权限?当企业能提供完整考勤证据证明员工未加班,但法院仍判决支付加班费时,企业如何保障管理自主权?
现面向广大网友,发起一则基于真实案例的投票。
前情提要:http://t.cn/A6DWdh8k
罗上工作时间睡觉的其中三张截图:http://t.cn/A6kZHrh3
罗上近年收到的部分员工评价(罗上内部昵称为“肉山”,收到6个特别差评价,25个较差评价):http://t.cn/A6kZHrhB
罗上2024年11月下班打卡记录:http://t.cn/A6kZHrhe
注意:下班打卡时间不是停止工作时间,而是离开园区的时间,晚下班不代表在公司加班。
问题:
如果一个员工上班总是在工作时间睡觉,企业是否应当安排该员工加班?
如果该名员工整月无实际加班,企业是否应当支付该月加班费? http://t.cn/A6kZ8r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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