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天津某培训机构逼员工狗爬##培训机构逼员工狗爬侵犯员工多项权利#】近日,天津某艺术培训学校,因一则爆料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据网友小力(化名)在社交平台透露,该学校存在令人震惊的体罚文化,员工一旦工作没做好就会被要求双膝跪地“狗爬”。
小力称,给学生讲美育课效果不佳、孩子下课没画完作业等情况,都可能触发这一惩罚。有时是全公司集体“狗爬”,有时则是个别员工在走廊甚至商场楼道里爬行。
除了“狗爬”,员工若犯错还可能被罚做400个深蹲,且必须拍视频发给主管老师证明,否则会加罚,还会被逼着签“保证书”,承诺再犯就赔偿公司一两万元并按手印签名。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敏律师表示,培训机构让员工“狗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了人格权的内涵,即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培训机构让员工“狗爬”,是对员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严重践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和身体权。如员工在“狗爬”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同时侵犯了员工的健康权。
培训机构要求员工像狗一样爬行,甚至拍摄视频作为“证明”,是对员工的严重侮辱和体罚行为。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侮辱、体罚员工。培训机构让员工“狗爬”的行为,亦同时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
据报道,有的员工最多爬了50多圈,“狗爬”的场景为校区画室内或室外、商场楼道等公共场所,而且被体罚的员工“狗爬”视频还会被其他同事评头论足,已然具有公然性,培训机构负责人涉嫌“侮辱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详情🔎(全媒体记者 朱雨晨) http://t.cn/A6DRjm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