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老江湖
25-07-01 08:30

公知李泓冰有关电视言论涉嫌违宪

邀请法学人士进入讨论:

退休记者、公知李泓冰最近公开发表关于禁止限制低学历公民参与西方伪史讨论的言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

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学术研究自由和讨论的权利,国家鼓励自学成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为公民从事学术研究提供了宪法保障,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科研工作,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该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高院司法解释:

在学术研究领域,这一条款可保护科研人员的名誉,防止其因正常的学术研究活动而被他人恶意诋毁、污蔑,为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人际关系,保障学术研究自由不受非法干扰。

• 第九百九十条: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相关司法解释:学术研究自由权益可视为其中一种“其他人格权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从而保障自然人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国家宪法及民法保护公民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的规定】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学术研究权利相关条款的准确法律条文原文,依据最新修正版本(2018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原文: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关键要点说明:

学术研究自由

第四十七条明确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并规定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为学术自由提供宪法基础。

自学成才的鼓励

第十九条第三款(加粗部分)规定国家通过发展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开展多领域教育,并明确鼓励自学成才,体现对多元化学习方式的认可。

法律体系衔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保护)防止学术研究因恶意诋毁受到干扰。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益)将学术自由纳入“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提供民事权利保障。

以上宪法条文均为现行有效的宪法原文。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