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老家伙
25-07-01 07:39 微博认证: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何新

公知李泓冰电视言论涉嫌违宪

邀请法学人士进入讨论:

退休记者、公知李泓冰最近公开发表的关于禁止限制低学历公民参与西方伪史讨论的言论,是否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

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学术研究自由,国家鼓励自学成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为公民从事学术研究提供了宪法保障,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科研工作,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该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高院司法解释:
在学术研究领域,这一条款可保护科研人员的名誉,防止其因正常的学术研究活动而被他人恶意诋毁、污蔑,为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人际关系,保障学术研究自由不受非法干扰。

• 第九百九十条: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相关司法解释:学术研究自由权益可视为其中一种“其他人格权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从而保障自然人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