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了李老新著《法理学》,感触最深的是老人家经过几十年的的思考,终于走出了和化“权利”和“权利”义务的深坑,使用了规范、标准的汉语名词“权利”。其标志,是将“权利”“权力”平行地放在法理学核心范畴的位置。这有重要的指标意义,值得法学人士关注和学习。这种安排从反面显映出很多中青年法律学者学术思维的僵化、落后和脱离中国法律生活实际之严重。当然,书中也有不少有待商榷的提法,值得我们继续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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