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西城 提示您:未经许可,改变出租房屋性质,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违法行为!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合法合规出租房屋,自觉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请房屋承租人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屋出租人完成信息登记,积极配合警方及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携手,共创“房安全、人安全”美好图景。
案例1:近日,西城公安分局牛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广安门内大街检查时,发现王某某、葛某某合伙将某小区内的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人王某某、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其经营场所。
案例2:近日,西城公安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北营房西里检查时,发现叶某将小区内一处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人叶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其经营场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