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帽-遮-颜
25-06-26 11:21

江西儿童医院唐先生2.8万转运费事件只是单纯的漫天要价被正常处理,不存在医院违规、不存在忘恩负义、不存在断人后路等诸多臆想出来的情节,我不知道怎么发展到这个程度的。
事情经过:江西儿童医院有患儿生命垂危,主治医生建议转到上海治疗(推测,因为只有专业人员才知道去哪儿治疗),家属唐先生接受,然后就是怎么去的问题,肯定需要转运。
转运有两种:紧急和非紧急。
紧急转运是患者有生命危险,必须全程有医护照看。这个属于基本医疗,可以走医保。
非紧急转运是患者病情稳定,相当于自己打了一个特殊的出租车。这个是医疗增值服务,全自费,但是具体费用是有标准的,类似于交管部门对出租车的要求。
但是紧急转运只限于省内,因为医保政策每个省都不一样。
重点:没有法规禁止跨省转运病人!
所以现状就是需要用非紧急转运的方式运送一个需要紧急转运的病人。
患者家属对这些不了解,求助主治医生,医生联系赣医的转运车,然后是司机和家属商量价格,家属认为2.8万太贵,但是谈不下来价格,于是认可。
既然家属和转运车谈好了价格,于是主治医生把病人和设备装上车出发。
这个过程,所有医护和设备的费用都是家属承担,走完医保在住院押金里扣。
顺利到地方,家属付了2.8万。
两个月后家属开始核算整体支出,觉得这个价格太贵,也不知道能不能走医保,于是找卫健委。
江西省卫健委调查,该趟行程应该是收费1.1万,于是要求赣医退款1.7万,暂停转运业务——这和处理出租司机宰客是一个思路。
卫健委的调查报告也很明确,没有主治医生什么事,单纯是转运费用问题。
患者家属哪里做错了?
这里有两个争议:
1、贵不贵?答案贵。我们不知道该多少钱,但是卫健委说贵,而且本来就有明确价格标准。
2、家属是不是毁约。如果你晚上急事打车,出租车找你要两倍多的车费,你回头去投诉算不算毁约?涉及到生命的事,家属一方是没有议价权的,那么是不是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呢?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吧。
最后,不存在断人后路的可能,难道一个出租车要高价被处理,市面上就没有出租车了?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