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赔偿近万元】据《新民晚报》报道:1995年,某医院干部刘信社被盗走活期存折一个,内有存款近万元。刘立即到储蓄所挂失。但储蓄所告知:你的存款已于当日上午被人取走9500元。经查,窃贼冒领时所填户名为“刘伩社”,而非“刘信社”。为此,刘信社多次找储蓄所理论,要求赔偿损失。但储蓄所认为,刘信社的存款是在挂失前被冒领的;冒领者所填户名中的“伩”是个简化字,一般人都这么写。因此,储蓄所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于是,刘信社将储蓄所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认为,“伩”并非简化字,储蓄所误将“伩”当成“信”,造成存款被冒领,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储蓄所赔偿刘信社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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