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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 12:24 微博认证:深圳微博房产官方微博

【重磅!#深圳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成商品房#】6月19日,深圳住建局正式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本规定将于2025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划重点如下:
1、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2、两种移交建设模式:一种是保障房住房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房用地(原则上不小于3000㎡),无偿移交政府开发;一种是更新实施主体与商品房一并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3、产权与地价:按测算比例标准配建移交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免缴地价。
4、同步规划与建设: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无法移交用地的要与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建设、交付。
5、本新规前,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有配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将50%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调整为商品房,其余50%可调整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6、分类地区与改造类型结合:配建比例依据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7、加权平均计算方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涉及多个改造类型或多个分类地区的,配建比例根据下表明确的方法加权平均确定。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