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级法院
25-06-17 15:10 微博认证: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破茧・法护商兴--通辽中院举办首期“执破融合攻坚实战课堂”】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执破融合改革质效,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2025年6月14日下午,通辽中院举办了首期“破茧・法护商兴--执破融合攻坚实战课堂”学习培训活动,通辽中院执破融合团队法官、法官助理以及通辽地区三家破产管理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聚焦破产执破融合改革及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前沿实务问题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入学习与交流研讨,为推动本地区执破融合工作以及破产管理人执业水平迈向新台阶注入强大动力。
培训活动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发表的《关于当前破产审判中的若干问题》以及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提出的《庭外重组机制的意义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为重点展开了系统学习,并结合《庭外重组机制的意义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内容,一并组织学习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通过学习,参会人员对破产审判中的核心问题及预重整制度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为今后在实践中准确运用该制度,拯救困境企业,维护市场主体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陈婷婷结合刘贵祥专委的讲话内容,针对当前本地区破产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剖析,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破产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并分享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时,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提出了创新性的解决思路和方法,为参会人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辽中院执行局局长敖东生在培训中就利用执行及破产的程序优势,探索协同推进两个程序的债务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问题进发表了意见。强调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执行程序高效、快捷的特点,及时查控债务人财产,为后续的破产程序奠定坚实基础;而在破产程序中,则应注重发挥破产制度公平清偿、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和合理分配。
本次“破茧・法护商兴——执破融合攻坚实战课堂”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紧密结合实践。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通辽中院执破融合团队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提升了全体参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推动本地区执破融合工作向纵深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未来,通辽中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