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位慕容复对家。
这个案子我们代理被告,周一在小程序上提交了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
昨天,接到法院电话,让我们再上传一下证据目录word版,就马上上传了。
然后,对方律师看到了我们上传的证据目录,但应该是没看到前两天的记录,很快交了一份书面异议,说我们只提交证据目录,不符合法定程序巴拉巴拉。
昨天我还又在小程序案件群里说了一句,某天已经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
今天就收到对方的一份新的证据目录,在原来证据基础上,新增了5份证据。
厉害的是,只有证据目录,没有证据材料。[哈哈]
这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哈哈]
#律师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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