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25-06-08 14:45 微博认证:四川省司法厅官方微博

【北京二中院:#教培合同设不退不换条款无效#】2025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中设置“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无效的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白某父母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其购买了一张骑行运动年卡,内含500课时。白某接受了部分培训后,基于个人原因要求停卡。后因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培训合同并责令教育培训机构退还预付培训费。诉讼过程中,教育培训机构出示了载有“不退不换”内容的年卡会员协议,主张年卡与次卡价格差异很大,不可退换。

法院经审理认为,培训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合同中虽标注“不退不换”,但此系教育培训机构事先拟定、用于所有办卡用户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机构责任、加重了学员责任、限制了学员主要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综合考量教育培训机构给予的优惠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解除合同的过错等因素,法院判决支持了白某主张退还预付费请求中的合理部分。

本案系教育培训机构采用“不退不换”格式条款试图阻碍消费者退费的典型案例,教育培训合同中设置的“不退不换”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机构责任、加重了学员责任、限制了学员主要权利,教育培训机构依此拒绝履行退款义务于法无据。(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逯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法姐讲法[超话]# #法治微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