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印发建设工程 “二十五条” 安全职责,涉及安全员与监理工程师
一、必须依规配足安管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注册至本单位,必须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未经考核合格严禁上岗。其中:建筑、装修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 万㎡以下不少于 1 人,1 万~5 万㎡不少于 2 人,5 万㎡及以上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5000 万元以下不少于 1 人,5000 万~1 亿元不少于 2 人,1 亿元及以上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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