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5-05-28 10:08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菏说法# 【#小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被驳回#无锡新吴法院:#纠正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认知偏差#】一段时间以来,“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似乎成了惯例。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还导致一些学校投鼠忌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体育课在教室里上”“学生课间不得下楼”“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等极端措施,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前段时间,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判决的一起12岁孩子在学校教学楼楼梯不慎磕断牙的纠纷案,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无锡市新吴区法院,了解该案办理的来龙去脉。(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http://t.cn/A6gdK2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