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一个一直以来的思考。
我觉得真正意义上健全的爱/情感关系,和文学艺术作品中的爱情表现是不一样的。是有壁垒的。
艺术形式以及艺术加工指向的是一种“戏剧性”,一种跌宕起伏的情感体验,对于观众而言它的核心是共鸣和宣泄。我能够借用虚构角色们的这段故事去实现我在现实中,无法体验/有所向往的人性超越。所有隐晦的、坚持的、又或者扭曲错位的某种爱而不得。
本质上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爱的讨论、自我关系的印照,都是情绪抒发。(甚至很多时候是“被爱叙事”)
但健全的爱是要打破这种基于“自我”的执念。要看见(看见对方、看见自己),深刻的觉察和及时的反应,要有经营关系的意识甚至是智慧。才能够应对现实事务的诸多风险。关系中的人要克服那种“戏剧化”的倾向——“我多不容易、我的楚楚可怜”。创作者视角下对于美强惨的怜爱如果倾注在现实的自己身上,只会变成苍白的无病呻吟。我不再将全部目光放在自我的匮乏,我的得失心/未能得到一份关系的患得患失上,我才有了去建立关系的根本。能够付出爱,甚至说这种爱人的力量感来自于一个健全的成熟自我。
写作/创作缠绵爱情,又或者现实中与人相爱、去建立深度的链接,它都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方式。它对于“爱”的反应和诠释,无论从哪种角度——情绪抒发也好,从实践层面去实现个人价值的交互也好,都是健康的,对个人长远发展有益的。
我想到这个话题,可能也是对于长期以来,这两种“爱”在概念的混沌与混淆——现实意义上关系的建立,和艺术作品中对于cp相爱结合的理念未必是等同的。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