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5-22 15:19 微博认证:V+优质创作者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关于现在司法宣传遇到的问题,我想结合下我自己的经历,给大家讲讲里面的东西。司法这个东西,和执法者的“价值观”紧密相连,同时我们到现在为止还主要停留在“父母官”的阶段。我就拿普通人最容易遇到的离婚分钱来给大家做个例子。

当时的背景是离婚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因为房产加名判决给女方。具体情况北京的法院出过相关的案例科普。简单流程就是女方发现男方出轨,利用男方想挽救家庭的心理,先让男方写认错书,再给女方做房产加名。拿到房产加名后,连带着男方的认错书一起送到法院起诉离婚,法官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就判决给女方做离婚补偿。法官还通过这些案例,写了很多关于为什么女方要拿到男方婚前房产加名的理由,具体内容就是拿到房产加名,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官才有办法尽可能多的给女方分钱。

我知道你读到这里肯定感觉很奇怪,因为你读到的法律科普根本不是这样的。这也是我国很典型的宣传和现实执法两条线。

类似这样的话题肯定大家都感兴趣啊。不管是从女方通过离婚获得男方婚前房产,还是从处罚出轨渣男,以及司法上的性别双标(我国从来没出现过法官把女方婚前房产因为房产加名判决给男方的案例),都是很值得大家去了解讨论的。

那么当我第一次拿着类似的案例,通过他人介绍去请教一位女法官的时候,她给我的解释就很有意思。她给我的说法,是法官这样判决,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判给女方,主要是因为女方其实有孩子。女方过了生育期,一般不会做妖瞎搞,这套房子将来还是会留给男女双方的孩子。

这个说法是不是听上去就比较舒服了?一下子就把突兀的矛盾柔和化了。这也是宣传上经常做的事情。因为法律给大家规定的,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国家从2011年开始推房产加名这个制度,还是希望大家去给配偶做房产加名的。你照实说法官其实有那么大的自由裁量权,大家不肯做房产加名了怎么办?

还是那句话,宣传和现实一直是两条线。

那么后来我们熟悉了之后,我也会听到她的风评。发现她自己其实不是那么操作的。不仅从来没有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过,甚至给女方判决的补偿也时常偏少,还被女方家属堵过,被当面去骂。

为什么会这样?

是价值观。

她年纪比我父母还大,所以在她的价值观里,离婚分钱,是分男女之间的钱。作为父母,是希望把钱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孩子的配偶。像年轻人结婚,房子这些大件主要来源都是男方的父母,所以她去判,分钱就是主要分男方的财产结余给女方。自然而然就会少。

而很多的年轻的法官,站的角度就是要尽可能让女方通过离婚多分钱。他们手里拿着自由裁量权,基本就是尽可能的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把男方爹妈的钱分给女方。

而且还有句话比较难听,同时也很现实。就是你看着标的那么大的案子(一套房往往就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其实律师的作用很可能没有那么大。因为法官处理的案子太多了,往往就是看个材料,基本上就确定怎么判了。因为他们的案子实在是太多了。像离婚房产纠纷这些事情,对当事人是一辈子的积蓄,对法官来讲可能就是一个搞到他厌烦的工作流程。

也就是说,如果你多去看看这个法官之前的判决,看见他名字,就大致上知道他会怎么去判了。

而手里有钱的人,一旦真的了解了这个模式,心态上也会发生转变。他们会尽可能的,去让法官“无钱可分”。#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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