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驾车拖行猫#
也没必要对摇旗呐喊的那些人喊打喊杀。
就那个行为,不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勉强也说得过去。(客观要件是:致使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但是呢,警察把参与的人挨个儿登记一下,这不能说是什么侵犯隐私的行为吧。
毕竟“为惨死的猫猫仗义执言”,这是多么“光明正大”的事儿啊。
登记备案,大数据共享一下。
要是回头发现,这类事情里老有他们,那可就说不过去了吧。
问:万一真不是屡犯呢?
答:就特么不可能。
就算几十年熟的不行的朋友,相互之间约个饭也没那么快,那么整齐。
更何况相关的家伙事儿,那么快就能准备好了?去大街上随机抓十个人问问,他们家里有白布和棍儿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