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厦门老廖 老师,向您请教处理原则相关问题 [作揖]
您好!看了您 “以利己不损人,自己利益最大化,他人及社会损失最小化” 的原则观点,我有些疑惑想请教。
“个人利益最大化” 仅指尽量多获赔偿吗,还是有其他内涵?
“不损人” 是说不曝光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任其继续危害他人吗?
“社会损失最小化” 该咋理解?是让受关注事件低调处理不公开吗?像王彪不符合手术条件却被忽悠手术,低调处理社会损失真小吗?在您看来,艾芬揭露爱尔眼科违法违规行为,是夸大社会损失了吗?
就艾芬与爱尔纠纷,依您的原则,她咋做合适?像王彪父亲私了拿巨额赔偿后沉默,符合这原则吗?
还有,当年 “大肠事件” 里,理记利用媒体炒作后私了获巨额赔偿,这算您说的 “利己不损人、利益最大化” 吗?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