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宇1018
25-05-16 10:44 微博认证: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前两天发了条微博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证据链条完整,在同类案件当中也算证据扎实的,果然又被骂成🐶所以今天再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例库里另一个案例,该案零口供且没有检出生物痕迹,最后法院仍然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强奸自己当时12岁的亲生女儿。但被告人对这一情况矢口否认,而且也未提取到直接指向陈某某强奸的痕迹物证。

能够证明被告人存在强奸行为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微信聊天记录。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害人向其他人陈述其被强奸,并进行求救。证人证言能证明被害人向很多人陈述过受到侵犯的情况。但是,这些毕竟都不是直接证据。在被告人矢口否认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法院认为,被害人能够稳定供述其多次被侵犯的经过,作为刚满12周岁的幼女,其所描述的细节内容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根本就编造不出来。所以,在既无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又没有其他充分客观性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犯罪。

相比之下,这个案件的证据比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可少多了,山西大同案有被告人供述、有录音、有现场勘验等一系列证据,可是很多人都觉得证据不足。但我估计,虽然今天介绍这个案件证据更少,但大家反而觉得没什么问题,甚至觉得这个被告人天理难容,枪毙了都活该。

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大家应该思考一下,究竟是真觉得大同的案件证据少,还是自己带入了彩礼、婚恋等因素,导致情绪影响了事实判断。最后附上今天说的这个案件的文书,供大家继续批判[微笑]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