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查无此档”绝非挡箭牌
近日,盐城市某镇政府在面对村民关于要求公开拆迁户数及退出宅基地面积数据信息申请时,给出“经检索未掌握该档案信息”的答复,而在[2024]苏0981行初52号的法院裁判文书中该村的“159”户拆迁数据赫然在列,引发群众强力不满。
信息公开,本是政府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接受民众监督、保障民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像拆迁户数、宅基地退回面积这类基础数据,不仅关乎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更是衡量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的关键指标。然而,在数据化和档案管理日益健全的当下,当“查无此档”成为回应公众合理诉求的惯用话术,其背后或许存在着众多因素,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与政务公开的初衷背道而驰。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专门领导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责任,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另一方面,要为基层办事人员提供坚实的支持,赋予他们足够的权限去检索、核实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息公开,公开的不仅是数据,更是政府的态度与担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民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