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宇1018
25-05-14 22:11 微博认证: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山西订婚强奸入选最高法案例#
当时说案子判的没毛病,就差被骂成🐶了。虽然很可能再次被骂,还是有几点要跟大家说:

第一,男方自己承认过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无论是侦查阶段的讯问,还是行车记录仪的录音、甚至110接警员的通话记录,男方都对发生关系供认不讳。案发时,男方已经27岁,不可能不清楚什么是发生性关系。而且,即使他不清楚,侦查人员也要问清楚整个过程,这里面不太可能存在偏差。

第二,现在“大记忆恢复术”确实仍然存在,但主要发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男方始终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为了避免自身要承担责任,不会放任办案机关搞“大记忆恢复”。而且,如果真存在这一情况,辩护人肯定早就向媒体披露了。

第三,STR的准确率也就60%左右,很多情况下都验不出来,实践中也不要求必须有STR才能认定双方发生关系。

第四,甚至有人生育过之后处女膜还是完整的,1981年最高检就在批复中明确不将处女膜是否完整作为认定强奸的依据。

再加上女方和男方明确表示过不愿意婚前发生关系,身上还有伤,认定强奸已经有非常完整的证据链条。

至于订婚则根本没有法律效力,至多只能作为一项酌定的从轻情节,而且二审期间法院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同意适用缓刑,可惜男方却不愿意接受。

而且,大同案的证据在同类案件当中也绝对属于非常扎实的,反正如果我自己办的案子要有这么多证据,我表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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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