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惠门路交通事故:别车急刹致伤,警方处理引质疑》@成都交警 @平安北京 @四川公安 2025年5月11日晚上8点20分左右,董先生在成都市青羊区通惠门路上遭遇了一场令人愤慨的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车辆对董先生的车辆连续别车并急刹车,导致董先生腰部肌肉拉伤。董先生第一时间下车与对方理论,却被对方司机辱骂。当董先生要求对方报警时,对方司机在副驾驶处寻找棍棒,虽被车内人员劝阻,但董先生为安全起见,返回车内拿手机报警,对方车辆却趁机离开。
董先生无奈报警,20分钟后,成都第四分局联系了他。尽管董先生受伤,但警方并未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而是在董先生的强烈要求下,近一个小时后才到医院处理。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只是进行了登记并检查董先生是否酒驾,却未积极联系对方车辆,也未对对方是否酒驾或是否存在继续危害驾驶的行为进行调查。最终,董先生被安排到地方派出所,让派出所来判断对方是否是故意别车、急刹车,是否构成故意危害。不解的是,交警一直说,对方也可以说不是故意,因为没有发生事故,难道一定要两车撞在一起才算对方是故意的嘛?
经过几个小时的折腾,董先生身心疲惫,连对方司机的身份、是否酒驾等关键信息都未能得知,只能无奈地拖着受伤的腰回家。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故意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的,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因故意别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故意别车是出于报复等恶意动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董先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建议董先生保留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http://t.cn/A6gZHh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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