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动物专项基金
25-05-11 18:39

#走近虐猫人群##网络平台虐猫卖猫非法获利# 近日,广东东莞、上海接连曝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虐猫并借此牟利的恶性事件!

5月8日,IP属地显示为广东的闲鱼用户在平台上发布了令人发指的虐猫视频。视频画面中,一男子在母猫面前残忍地捏碎小幼猫的头颅,并连续虐杀多只小幼猫,甚至还在小幼猫面前虐待猫妈妈。该涉事用户竟将这些惨绝人寰的场景当作胁迫他人购买猫咪的筹码。

经网友举报以及警方侦查,最终锁定涉事者位于东莞。当地派出所于5月10日依法传唤了该男子。然而,当志愿者提出开放领养涉案猫咪的请求时,警方答复称猫是男子“私人财产”,需支付5000元购买,但未对猫咪来源的合法性依据作出说明。经过志愿者的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买下了涉案的8只只猫咪。送医检查后发现,这些猫咪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成年猫身上还可见被虐待伤痕。

如此处理方式,使得虐猫男子不仅规避了因违反《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出售未附检疫证明宠物猫应受到的处罚,反而变相通过打包兜售病猫获取了更高收益。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违法行为的滋生,极有可能形成“虐杀-贩卖-再次伤害”的恶性循环。

几乎在同一时期,上海青浦区也发生了类似事件。已知某小红书用户4月末和2月就曾采用虐待-贩卖的方式兜售一只未附检疫证明的宠物猫。5月11日,疑似该用户再次在小红书发布多条虐猫视频故技重施,网友以意向购买与其沟通了解到,该用户所在位置与上次涉事账号所在位置一致,因此猜测为同一人,然而当地群众多次报警均未被受理!

对于此类事件,律师表示,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猫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但在虐猫并以此获利的违法背景下,简单地将其认定为私人财产并允许其定价出售的做法过于草率。首先应当调查猫咪来源的合法性,如果猫咪来源不明,或者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男子的合法私人财产。认可虐猫男子对猫的定价售卖行为,会让虐猫男子通过这种方式获利。这极有可能助长这类违法行为,让虐猫者认为有利可图,从而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虐猫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司法解释已明确,网络平台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共场所"。在闲鱼发布虐猫视频,等同于在实体公共场所实施侮辱行为,其传播范围和危害后果远超线下场景,应依法从严惩处。

该男子通过闲鱼平台发布虐猫视频,画面包含血腥暴力内容,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虐猫视频的传播易引发公众心理恐慌,破坏网络空间秩序,符合“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兜底条款。

虐猫视频属于《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传播的“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该条款明确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列为禁止性行为,虐猫产业链通过制造虐杀场景刺激消费,已形成扰乱市场秩序的新型犯罪模式!

闲鱼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管理责任。该平台未及时阻断虐猫视频传播,违反“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可能面临网信部门责令整改、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当您在网络平台发现虐猫相关违法信息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存证据,切勿因漠视纵容施虐者通过血腥暴力内容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及《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此类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与传播违法信息,及时举报既是公民义务,更是阻断暴力产业链、维护网络清朗空间的必要举措。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