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波江上使人愁999
25-05-09 17:48

摘:支持这一判决的,是阳前伟最初接受审讯时的六份有罪口供,办案机关没有在“抛尸”现场和被害人身上发现阳前伟的任何生物信息,如指纹、脚印、精液等。除了前述六份有罪供述,阳前伟在后续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乃至服刑阶段,都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并称有罪供述是在逼供诱供情况下做出的。http://t.cn/A6dsuJ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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