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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8 07:38 微博认证:中工网官方微博

#企业宁赔几千也不改招聘歧视#【对劳动者“有差别对待”?当心构成就业歧视】#热点观点# “只限35岁以下”“不招已婚未育女性”“第一学历是‘双非’,很多面试机会都没了”……连日来,《工人日报》报道了当前存在的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引发关注和讨论。

“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与岗位核心需求无关的附加条件,构建了非正当的筛选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分析指出,这种行为实质上逾越了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边界,将行使招聘自主权转化为对劳动者的不合理限制。王天玉认为,诸如年龄门槛、性别偏好、健康状况等非必要条件的设定,既违背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确立的公平就业原则,也暴露出用人单位将自身成本转嫁给求职者的权利滥用。

当前,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很低。“多数案件中,企业仅需支付几千元赔偿,这些费用远低于企业的‘筛选成本’。”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说。(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菁) http://t.cn/A6dgdT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