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政观察团# 比小区公共绿地种菜更可怕的是,投诉无果!
估计很多朋友住小区,尤其是刚入住的小区,发现公共绿地被改造成菜园的现象很多。国人喜欢种菜,这是刻在骨子里的DNA吧?
不过,既然是小区的公共绿地,改造成自己的菜园这样合规吗?答案肯定是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直白地说。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和管理的财产,不是属于个人所有或使用的财产。因此,任何业主想要改变公共绿地的用途或占用公共绿地,都必须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
但是如果你较真,就可能会遇到和我一样的情况——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进行劝导和协调,但实际效果不佳。
向其他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复也是大相径庭。各部门之间旷日持久的踢皮球大赛开始上演。
聊一下我的亲身经历吧:我所在小区中天星悦湾一楼公共绿地现状见配图。我和邻居们向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两级12345打了很多电话反映该问题(从2024年3月份至今)。
得到了如下的反馈结果:
赤峰市红山区住建局与赤峰市绿城物业答复:物业没有执法权,解决不了;
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答复:不能强制执法,解决不了;
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办事处:这个问题我们解决不了。
赤峰市12345接线员:此问题不再受理,要不你找找公安局
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这个问题究竟该找谁?我们开始怀疑是不是从一开始就不该维护权益。
都说百姓的事情无小事,但真要是不喊口号,而去做的时候,是不是又是另一种态度?
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我真不希望我的老家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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