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十年沉冤莫雪
25-05-05 22:54

“依法规范公权行使 严惩滥用职权行为”
根据《宪法》第五条及《立法法》第六条规定,法律实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权力机关违反法定程序icon滥用职权,直接责任人员应依《公务员法icon》第五十九条、《监察法icon》第十一条承担纪律及法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icon》第七条予以赔偿。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icon、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国家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负有法定监督icon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监察法》第三条),对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明文禁止将公权力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者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发布于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