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琳达(音译)的裁决,明确恒大清盘程序中的监察委员会(COI)成员资格被严格限定为“持有法定债权的债权人”,直接否定了债券“最终持有人”(即通过全球票据持有经济权益的投资者)的参与权。法院强调,清盘程序须基于法律权利而非经济权益,以避免“程序混乱及滥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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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琳达(音译)的裁决,明确恒大清盘程序中的监察委员会(COI)成员资格被严格限定为“持有法定债权的债权人”,直接否定了债券“最终持有人”(即通过全球票据持有经济权益的投资者)的参与权。法院强调,清盘程序须基于法律权利而非经济权益,以避免“程序混乱及滥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