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男子成都地铁偷拍女生发声#【#男子成都地铁偷拍女生裙底被拘#:使用私自改装的偷拍设备对女性乘客裙底进行偷拍供个人观看】
成都地铁这次是真抓到了偷拍犯,而且众所周知,没有一个偷拍犯是第一次作案时被抓住的,大概率是惯犯了,而且这样的惯犯绝对不止一个。
之前成都地铁那起两女生怀疑男生鞋子有偷拍设备、男生不接受女方当场道歉,索赔五万的官司现在还没结束。借着这次事件,我想【兼顾各方立场】,提几个建议:
一、
请微博平台尽量避免各媒体继续对之前那起事件使用“成都地铁诬陷偷拍”字眼的tag。因为和事实严重不符:【诬陷】指的是指控者明知道被指控者没有做坏事,却还要故意指控对方,而事实是,地铁上的偷拍、鞋子的改装偷拍设备,都是长期以来广泛存在的、在各大媒体也都见诸报道的,女生的怀疑是合理的,并非明知不是而故意虚假指认。
这一【错误标签】最近两年来不但严重误导公众对这一事件的认知,而且对女方当事人持续造成非常大的网暴压力,更对其他基于普遍认知在公共交通上怀疑自己或他人遭遇偷拍的女性造成不必要的维权压力,客观上形成了对真的偷拍犯的【无形保护伞】。
请注意,其实【警方通报】里已经给出了【标准处理方法】:一旦有【怀疑】,请及时远离并【报警】——有怀疑,就可以报警,不是诬陷。谁要告诉你这是诬陷,这才是诬陷。
普通人的确没有执法权,但是普通人有合理质疑的权利,有取证的权利(但要注意不要过度,例如不打码将拍摄对方的画面传上网),更有报警的权利。普通人的取证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要是普通人必须得证据确凿才能报警,那就不可能抓到任何偷拍了。
所以我三年前就说了,“【在任何时候,报警都是相对最优的选择】”。某些人将普通人的取证权、报警权和执法权强行划等号,用“普通人没有执法权”的事实来否定普通人的其他正当权利,是一种很狡猾的【偷换概念】。
二、
请@成都轨道公交公安 和其他地铁公安,也能够更尊重被合理怀疑的男性当事人的隐私权,制定一份更保护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指控一方隐私和人身尊严的类似事件的处理流程。
之前那起事件,当事人追风小叶被误认为偷拍犯后巨大的负面情绪和应激反应,除了被误认这个动作本身之外,很大程度上还来自地铁警方对其做法的不妥——根据一审判决描述,当时他因为情绪激动,主动当众脱鞋托袜自证,地铁公安没有对其及时进行有效安抚,后又被地铁安保人员架出车厢,客观上形成单脚站立在人来人往的地铁站内供人审视。
在我看来,这些处理方式是不妥的,而且是后续矛盾的真正源头。虽然男方当事人一味将愤怒情绪针对女方当事人,两位女生的道歉,被他视若无物,是避重就轻模糊焦点,但地铁方作为强势的公共服务管理者,理应更主动、更全面地考虑所有被服务对向的利益。
女性在公共车厢的隐私安全当然重要,男性被误认为偷拍犯的几率,虽然相比起女性被偷拍和被骚扰的几率要低很多,但只要这个几率存在,只要真实的尊严受损和隐私权不被尊重存在,地铁方就应该充分顾及。
而且,这样的流程不仅保护男方当事人,其实也是鼓励女方当事人可以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及时提出怀疑和维权。因为指认之后造成的影响更可控,保护被指认者的责任被更明确地划给了地铁警方,女方不需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三、
那些自认自己遵纪守法、尊重女性,因为此前的事件、因为自己的男性身份感到憋屈,并真的担心自己在乘坐公共交通时会被“诬陷”的男性,你们的担心可以理解。
但是,你们可能并不知道(当然也有很多人是假装看不到),女性在乘坐公共交通时【长期以来】遭遇不同程度偷拍、骚扰的几率有多高。往往只有在高度怀疑和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们才会公开指出(就像前阵上海那位女士),每一次指认背后,很可能都有几十其甚至上百起“忍忍算了”“不能确定”“害怕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被说成诬陷”。
更别说更多数的女性被偷拍、被威胁,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意识到的情况。
女性的担心是日常,男性的担心呢?作为男性,可以摸着自己良心问一问,在成都地铁那起事件之前,你们坐地铁,可曾真的经常担心自己被“诬陷”为偷拍犯?
而且,退一万步讲,哪怕你真的遭遇了“误认”,甚至是“诬陷”(区别在第一部分已经说了),你也有一万种方法可以快速证明自己的清白。根本不存在什么“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情况。
四、
希望这次的事件,能够促成追风小叶事件走向一个相互理解的和解结局。
虽然我认为他后续的一系列做法非常不妥,已从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施害者,但我相信,如果成都地铁当时能够更妥善地处理,如果平台对很多媒体的【诬陷】标签长期以来的滥用有所制约,如果追风小叶能够意识到一部分incel是在利用他作为打压女性合理维权的旗帜,把他当成工具,并不是真的在乎他的利益,一不遂他们的意,动辄就会反噬(从前阵子自己遭遇的另一件事里,他应该已经品咂出一些了吧?),这件事本来应该更早有一个相对平和、兼顾各方利益的结局。
这也是我之前一贯的观点。
五、
最后说说某些人最爱偷换概念的质疑:“小红薯上很多女的也偷拍男的啊?”
我的回答是:有些事情,【就是无法男女互换】的。
女拍男,理论上虽然也是偷拍,应该避免,但是,这些“偷拍”不但角度更正常、不淫猥,更重要的是女性不会把这些偷拍发到那些论坛和群里,把拍摄对象完全性客体化进行羞辱口嗨,更不会把照片传到非法网站进行牟利,更不会诱发现实中的性犯罪。这是公共空间同样是广义上的“偷拍”,女拍男和男拍女的【本质区别】。
当然,持开头这种论调的人,完全有权利去指认、去报警。我很赞成这样想的人亲自去试试,指认一个女生在地铁上偷拍自己。看看警察会怎么说、怎么做。我个人怀疑,这么做会比你真的在地铁上遭遇“诬陷偷拍”,还要来得【丢脸】得多得多。
一起所谓的“地铁诬陷案”,说了两年,这其间,有多少类似的所谓“地铁诬陷”?寥寥几桩,而且甚至就这几桩都是存在争议的;这其间,有多少色狼在地铁上落网?又有多少色狼至今仍是漏网之鱼? 事实上,漏网的才是绝大多数。
正常男性,与其担心自己被诬陷,不如期待自己哪天在地铁上能亲手抓住或者取证色狼的犯罪行为。男性气概的正常用法,难道不就该是这样吗? http://t.cn/AX6kgF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