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营销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某些律师同行的直播间我感觉已经变成了故事会,案子的离奇程度已经超乎想象,性犯罪在直播间里的咨询频率同样超乎想象。
当然了,咱也不能说这些都是演员,毕竟不能搞有罪推定。而且,也不能排除咨询者胡说八道、甚至哗众取宠的可能。
但是,有些在直播间里咨询的案件已经广为流传,比如“杭州订婚强奸案”,案件对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可是案件到底是否真实存在目前都不知道。
其实我一贯不太认同过度的监管手段,但以后是否应当考虑,至少对这些造成比较大影响的案件进行溯源,如果确实是剧本或者是咨询者故意制造噱头,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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