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风尚小案大道理##上海法院涉民生典型案例展评#【挖塘整修,却将田土“左挖右填”,违法!】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承租了土地用于鱼塘养殖,吴某涛、张某东从该专业合作社处承接了鱼塘填埋、改建工程。为图方便,吴某涛、张某东就地从附近农田取土,破坏耕地造成生态损害。吴某涛、张某东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上海崇明法院 表示: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非法侵占或构成刑事犯罪! http://t.cn/A6dieXs6

寒亭-检察
25-04-28 09:38 微博认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