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机场18小时,律师请南航给一个说法】这是我的朋友欧阳海春——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主任的亲身经历。南方航空公司未如实告知航班延误实情,导致其延误滞留北京大兴机场18小时,欧阳律师拟起诉南航,讨要一个说法:
4月24日中午,我订了北京大兴机场当天晚上9:45飞深圳CZ3190航班。下午4:30,我开始在手机上办理值机,但手机一直显示值机异常,要到前台办理。晚上7点左右,我赶到机场南航前台办了值机手续。
办完登机牌后,发现登机牌上未显示登机口序号,问原因,答:可能晚点,需安检后再落实登机口。
随后我安检进入登机口。一直等到9点,被告知晚点至晚上11:45。
9:45再问前台值机人员,被告知CZ1390飞机尚在深圳,不确定晚上11:45能否起飞。期间除了广播道歉之后,无任何其它负责人员沟通和解释。
我自己按照值机人员上述口头说法预估到凌晨一两点才能起飞,为了不耽误晚休,我决定换乘4月25日早上9:00的南航CZ3156号航班飞回深圳。当晚,我自费在登记口旁边的一个小包间休息。
4月25日早上8时,我在南航APP上发现,9:00可以正常起飞。我按照APP上登机码的指示8:20到达出发厅B21登机口,询问是否可以准时飞,答:可能晚点。
9点左右,显示牌显示预计晚点至上午11点起飞。我只有耐心等待,等到上午11点,显示牌显示当天下午1点起飞。
我从24日晚上7点左右到25日下午1点左右,延误滞留在大兴机场长达18小时,表面上是深圳宝安机场大雨所致,实际上根本原因为南航采取的分段和模糊告知方式造成我无法做出正确选择。如果24日晚5点左右手机办理值机时,南航明确告知我可能晚点至晚上11:45分起飞,我可能当时就不赶往机场,或另行安排其他交通工具返回广东。如果当天晚上9点左右不是告知我可能延误至11:45分,而是直接告知我可能延至凌晨两三点,我也可能提前另行安排,至少不会导致太晚难找酒店和无法休息。如果在24日晚上10点左右办理换乘时,南航明确告知我4月25日早上的飞机也可能晚点,我可以晚点退房或另行安排交通工具。
然而,南航作为专业航空公司,明显能结合天气预报和专业处理经验,准确预知24日晚上究竟晚点至何时,或者在24日晚上10点我换乘时告知我CZ3156仍会晚点至25日下午,我完全可以选择乘坐其他飞机飞往白云机场或改乘高铁返回广州。
南航不采取一次告知或明确告知的方式,而是一点一点告知延误时间,让乘客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南航违反了重要事项告知义务,是造成乘客损失的根本原因。南航如此对待客户,在天气原因可能造成公司和客户损失的情况下,将所有损失转嫁给客户(故意引导客户等待,避免客户退票选择其它方式出行),明显违反了《民法典》820条规定,未明确告知和提醒乘客,使其做出不正确判断,将天气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转嫁于乘客,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