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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4 14:22 微博认证:新浪母婴研究院官方微博

【一图看懂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

其中明确了,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企业即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注册(含变更)申请,获得注册后即可按新国标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当按照新国标注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对于已获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申请人仅需按新国标调整配方时,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在提交申请材料方面,明确未发生变化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此外,还明确了稳定性研究和生产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相关要求。(市说新语)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