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南洋华工的艰辛,写在猪仔钱上。1860年,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北京条约》,明确规定清政府准许华工出国,“猪仔”华工贸易合法化。华南沿海地区人民通过契约、赊单和自由华工方式下南洋、闯美洲讨生活。当中许多人以“猪仔”华工的形式来到南洋,在当地的种植园、矿场中从事劳作。其劳动所得,就是这些猪仔钱。它们只能在种植园主、矿主开设的商店、食肆、鸦片馆、赌馆和妓院等场所使用,不能在市面流通,更不能寄回中国赡养眷属。
“猪仔钱”最初是赌桌上用于押宝的筹码,后来逐渐演变为“猪仔”华工代用币。南洋“猪仔钱”色彩斑斓,有单色、双色、多色等色彩;形状多样,有圆形、方形、八角形、蝴蝶形、不规则形等各种形状;工艺精湛,有青花、青花釉里红、粉彩等品种。 http://t.cn/A6fxCj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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