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数据)能用于医疗产品及诊疗方式的商业宣传吗?——以“4L疗法”与同仁医院论文为例
近期,一项由北京同仁医院主导的“红光与远视屏干预近视”研究(图1),引起了广泛关注。而所谓“4L疗法”创始人赵阳则以此论文为“逆转真性近视”的关键证据(图2),在全国范围大肆推广自己的产品与理念。那么,医学研究能这样用于商业宣传吗?
一、医疗研究成果不能用于商业广告
医学研究本质上是**探索性**和**阶段性的**,需要长时间、多人群、多中心验证。北京同仁医院这项研究的确发表在正规期刊(BMC Ophthalmology),但**其本身只是初步结果,样本有限,未明确指出“可逆转真性近视”**,更未被国家卫生主管机构采纳为治疗指南。
赵阳却跳过所有医学审查流程,将其作为“4L疗法逆转真性近视”的权威背书,并在社交平台鼓动用户晒“逆转证据”,艾特政府热线、制造舆论压力。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科研宣传的范畴**。
医疗健康领域尤其严格,商业宣传属于“广告”,受到法律严格监管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如《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
所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矫正”的产品或服务宣传,必须经过审批,且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科研成果;禁止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为医疗服务“作证明”;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逆转”等承诺性词汇,哪怕有研究支持。
所以,赵阳用一篇样本量较小、研究周期短、未获监管部门批准的论文来“证明4L疗法能逆转真性近视”,再配合大规模组织用户晒疗效,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合理宣传范畴。
二、科研成果背后有无“利益关系”,必须公开
赵阳不仅是“光明驿站”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高调参加了该项目的启动和成果发布活动(图3)、(图4),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运营与他密切相关,但**论文并未披露其身份或潜在利益冲突**。而赵阳在成果发布前后持续宣传自己主导的疗法,并出版书籍、布局医疗机构,这种“既当教练又当裁判”的模式,明显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另外,论文的第一作者杨珂2023年还在抖音推荐过赵阳为4L疗法量身定做的【大国护眼之策】(图5)、另外杨珂和赵阳一起申请过两次专利(图6),赵阳与杨珂在专利层面的多次合作关系,在伦理和科研规范上必须明确披露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否则就可能构成严重的学术不端或误导公众的行为,但论文中没有声明该利益冲突。
《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要求:研究者需在论文中公开所有潜在利益冲突。我国《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亦规定,未披露商业关联可认定为 “违反科研伦理”。
三、滥用科研成果进行宣传,伤害的是公众信任
本应严谨的医学研究如果被用于未经监管的商业营销,不但可能误导消费者,延误真正的治疗选择,也会损害医院和医学界的公信力。这种现象在“保健品”“伪科学疗法”中屡见不鲜,如今似乎又在“近视防控”这个敏感领域上演。
总结
医学研究阶段性成果不能用于相关医疗产品及疗法的商业宣传。像赵阳这种**借科研包装产品、隐瞒利益关系、动员患者舆论施压举报人**的做法,严重背离了科学伦理,也对公众构成了潜在风险。
希望有关方面尽早介入调查,厘清科研与商业之间的界限,防止以“科学”之名行营销之实。
